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9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波动较大,目前已趋于稳定。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针对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120.00元/工日调整为136.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30.00元/工日调整为146.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工程计价按调整后的综合人工单价执行,其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2021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